核心提示:兒童配鏡和成人配鏡的原則是不同的。兒童近視、弱視配鏡原則是非常特殊的,如果孩子合并有“斜視”,配鏡原則更為復雜。
兒童因為自身年齡的特點(diǎn),以及存在各種先天發(fā)育不良導致的眼病需要治療,所以?xún)和溏R和成人配鏡的原則是不同的。兒童近視、弱視配鏡原則是非常特殊的,如果孩子合并有“斜視”,配鏡原則更為復雜。國內各家醫院兒童配鏡原則略有差別,小編綜合國內一些醫院眼科的兒童配鏡規則,結合書(shū)本上的知識點(diǎn),特綜合出以下的原則供大家參考,希望為規范兒童配鏡,制定一個(gè)統一的配鏡規則提供適當的參考。
一、兒童散瞳原則:
8歲以下的兒童:
全部使用慢速長(cháng)效的“阿托品”滴眼液散瞳驗光。
1、不合并有斜視、合并外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三天;
2、合并有內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五天(盡量消除睫狀肌調節因素);
3、弱視兒童,能夠經(jīng)常堅持戴鏡,換眼鏡前由醫生決定是否可以用快速短效的“美多麗”滴眼液散瞳驗光(使眼部調節放松);
8歲以上的兒童:
1、初次就診得兒童如果主訴視力不佳,使用快速短效的“美多麗”或者“托品酰胺”滴眼液散瞳驗光;
2、散瞳驗光后,得出屈光度數,配戴眼鏡視力仍不能矯正的孩子,轉弱視、斜視門(mén)診請醫生診治;
3、醫師診斷為弱視的兒童,要用阿托品散瞳驗光;
4、散瞳驗光后,如果只是單純近視,驗光師可直接復驗后處方配鏡;
5、驗光師對于一些特殊屈光度的兒童(高度近視、大度數散光、進(jìn)行性近視兒童),可以請眼科醫生會(huì )診配鏡方案;
二、兒童配鏡原則:
1、不合并斜視、弱視的近視、遠視、散光兒童
1)近視為矯正視力的度數矯正,視力矯正到1.0即可;
2)遠視減去調節配鏡,由驗光師試鏡并根據視力和癥狀配鏡,遠視眼在充足配鏡之后,需要減掉100度的調節力;
3)對于不配合檢查的患兒近視按常規方法配鏡,而遠視再減除100度的調節力,再配鏡。
2、弱視的兒童配鏡(不合并斜視)
1)6歲以下兒童,遠視、散光足量矯正,因為低齡兒童視覺(jué)適應能力較強;
2)6-9歲兒童,高度遠視適當減少度數驗配,散光足量矯正,二次配鏡時(shí)遠視配鏡度數要給足;
3)9歲以上兒童,高度遠視,高度散光按照全部度數的2/3進(jìn)行首次配鏡,半年后復查,進(jìn)行二次配鏡時(shí)爭取度數配足,因為高齡兒童的眼部適應能力較差;
4)屈光參差不齊兒童,雙眼度數相差超過(guò)300度以上的低齡兒童可以超常量,雙眼配足給鏡。大齡兒童根據情況,將度數高的那只眼睛的度數酌情減量給鏡。
3、弱視的兒童配鏡(合并斜視):
如果弱視合并斜視需要治療,則按弱視配鏡原則配鏡,不必考慮斜視得情況,弱視治愈后再根據斜視,或斜視手術(shù)后配鏡原則進(jìn)行驗光配鏡。
4、斜視兒童配鏡(不合并弱視):
1)外斜視、外隱斜:
A、合并遠視,低度矯正配鏡(遠視度數大了,可以加重外斜);
B、合并近視,足量矯正(近視度數可以控制外斜視);
2)內斜視,內隱斜:
A、合并遠視,足量矯正(遠視度數可以控制內斜);
B、合并近視,適當低度矯正(配鏡后獲得視力的度數);
C、調節性?xún)刃币?,患兒是遠視眼需要全部矯正配鏡,換鏡時(shí)要根據同視機檢查結果適當減少遠視的配鏡度數,還應該在保證斜視的度數不增加前提下,減少遠視度數。
三、低齡幼兒驗光項目:
一些低齡幼兒需要驗光,可是孩子又不配合,等孩子長(cháng)大了再配鏡,又錯過(guò)了治療的時(shí)機。針對這部分孩子,博主建議:使用口服水合氯醛散瞳后進(jìn)行驗光,這部分孩子的家長(cháng)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,配合醫生完成散瞳后檢影驗光的檢查。目前在國內這還是一個(gè)新項目,此項目的開(kāi)展將為這部分嬰、幼兒早期治療提供較為的驗光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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